医疗器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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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风险与收益:医疗器械中危险物质的制造商责任,以及ComplyMarket如何简化合规性

欧盟2017/745号医疗器械法规("MDR")要求对医疗器械中的致癌、致突变或对生殖有毒(CMR)和/或干扰内分泌物质进行规范。本文概述了医疗器械中CMR/或干扰内分泌物质的规定,以及制造商如果超过0.1%阈值时的责任。

适用产品:

设备或其中的部分或其中使用的材料,它们:

  • 是侵入性的并直接与人体接触,

  • (重新)给予药物、体液或其他物质,包括气体,与/从体内,

  • 输或存储这些药物、体液或物质,包括气体,以供/重新()给予体内。

规定:

  • 疗器械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重量/重量(w/w/组分的CMR/或干扰内分泌物质。

  • 疗器械不得含有根据CLP规(EC)第1272/2008号附VI3部分确定的1A1B类别的对生殖有害、致突变或致癌的物质(CMR’),或根据REACH规(EC)第1907/2006号第59条和生物杀虫剂产品法规(EU)第528/2012号第5(3)条确定的干扰内分泌物质。

制造商责任:

如果超0.1%w/w阈值,制造商必须:

  • 进行利弊评估并在技术文件中证明理由。

  • 设备本身和/或每个单元的包装上,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在销售包装上标明这些物质的存在。

  • 如果用于被认为对这些物质特别脆弱的患者群体,包含使用说明。

  • 维护UDI线数据库。

ComplyMarket如何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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