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禁止条例 (ChemVerbotsV) 下的甲醛限制

化学品禁止条例 (ChemVerbotsV) 下的甲醛限制

甲醛受到《化学品禁止条例》的特别限制,且高于 REACH 附件 XVII 的限制:

  1. 如果木质材料引起的甲醛平衡浓度在空气中超过 0.1 毫升/立方米 (ppm),则涂层和未涂层​​的木质材料(刨花板, 细木工板, 单板板和纤维板)不得投放市场。一个测试室。
  2. 含有不符合第一款要求的木质材料的家具不得投放市场。然而,如果家具在全身测试中符合第(1)款所述的补偿浓度,则也应视为符合第(1)款。
  3. 甲醛质量含量超过0.2%的洗涤, 清洁和护理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4. 第 1 款的禁令不适用于仅出于适当涂层目的而投放市场的板材,只要确保涂层后符合第 1 款规定的补偿浓度即可。
  5. 第 3 款的禁令不适用于专用于工业用途的清洁剂。

 

Ahmed Sakr

Product Compliance Consultant

ComplyMarket UG (haftungsbeschraenkt)

Pripom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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