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一项国际条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的不利影响。该公约为解决汞和汞化合物的使用, 排放和释放问题提供了一个全球框架。以下报告根据所提供的附件概述了《公约》的主要要求。

该公约于2013年10月在日本熊本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通过,并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截至目前,该公约已获得141个国家的批准。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限制

1. 添加汞的产品(附件 A)

该公约要求在指定日期之前逐步淘汰某些添加汞的产品。有些产品可以豁免,例如用于民防, 军事, 研究, 校准, 传统或宗教活动的产品,以及含有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各种产品的逐步淘汰日期包括:

  1. 电池(特定纽扣电池除外)- 2020
  2. 开关和继电器(有一些例外)- 2020
  3. 紧凑型和线性荧光灯(具有特定的汞含量限制)- 2020
  4. 高压汞蒸气灯 - 2020
  5. 电子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电极荧光灯(具有特定的汞含量限制)- 2020
  6. 汞含量超过 1ppm 的化妆品(不包括某些眼部区域化妆品) - 2020
  7. 杀虫剂, 杀菌剂和外用防腐剂 - 2020
  8. 某些非电子测量设备 – 2020

2. 牙科汞合金(附件 A,第二部分)

该公约要求通过各种措施逐步减少牙科用汞合金的使用,例如推广无汞替代品, 研究和开发, 教育和培训, 阻止有利于牙科用汞合金的保险政策以及促进牙科设施的最佳环保实践。

3. 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制造工艺(附件 B)

该公约要求在指定日期之前逐步淘汰某些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制造工艺:

  1. 氯碱产量 - 2025 年
  2. 使用汞作为催化剂生产乙醛 - 2018

对于其他工艺,该公约规定了减少或逐步淘汰汞的使用, 排放和释放的规定。这些工艺包括氯乙烯单体生产, 甲醇钠或钾盐或乙醇盐生产以及使用含汞催化剂的聚氨酯生产。

4. 手工和小规模金矿开采(附件 C)

受第七条第 3 款约束的缔约方必须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解决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业中汞的使用问题。这些计划必须包括国家目标, 减排目标, 消除特定有害做法的行动, 促进部门正规化的措施, 汞使用的基线估计, 减少排放和接触的战略以及公共卫生战略等要求。

5. 向大气排放的点源(附件 D)

该公约列出了向大气排放汞的几个点源类别,需要采取控制和减少措施:

  1. 燃煤电厂
  2. 燃煤工业锅炉
  3. 有色金属生产中的冶炼和焙烧工艺
  4. 垃圾焚烧设施
  5. 水泥熟料生产设施

 

Ahmed Sakr

Product Compliance Consultant

ComplyMarket UG (haftungsbeschraen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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